浙江:施工总包暂估价不得超合同估算价的20%,暂估价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可由招标人和总包企业共同招标!
发布时间:2025-04-16
来源:浙江省住建厅
2025年4月10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自2025年5月20日起实施。
其中,关于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暂估价,相关内容要点如下:
在《示范文本》使用指南中增加招标人合理划分标段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要求:“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对线性工程,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分段划分单位工程设置标段。对图纸等技术资料不确定、不齐全的招标范围内工程内容,招标人应设立暂估价,暂估价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0%,暂估价项目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可采用总承包企业招标或招标人和总承包企业共同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并应由施工总承包项目监督部门开展招投标活动监管。”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杭州市园文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营商环境,现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印发你们。上述《示范文本》自2025年5月20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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