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动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全面推广多种类型电子保函,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首单免费和信用优惠,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2.上线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监管系统,及时退还企业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占用负担。
3.实现招投标领域移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进一步降低招投标活动交易成本。
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减少招标人“明招暗定”的违法空间,促进公平竞争。
5.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
6.完善远程异地评标规则,加大远程异地评标推进力度,提升评标专家评审公正性,保障投标企业合法权益。
7.继续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招标文件合规检测,通过大数据分析查找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对供应商、投标人实行差别歧视待遇问题,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保障交易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8.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加大科技成果宣传推广力度,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为市场主体拓宽赛道、开展差异化竞争提供助力。
9.上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AI助手,为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提供智能化指引。
10.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人工智能辅助招标文件合规性审查,保障投标人公平参与招投标活动权益。
11.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首台(套)、绿色和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各项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12.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预付款比例,按项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缓解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
13.编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指导手册》,涵盖政策原文、声明函模板及填报指引,提升中小企业政策运用实效。
14.开通“中小企业类型自测工具”企业类型自测通道,一键匹配行业划型标准,减少企业投标误判。
15.建立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复核机制,重点审查采购需求中是否存在限制性、歧视性条款,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权利。
16.开展通用采购文本标准化建设,明确评审细则与合同关键条款,消除模糊表述,减少供应商投标失误率,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17.优化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畅通供应商法定维权渠道,压缩过程和结果质疑答复时限,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核,提高质疑答复质效。
18.建立调解和论证相结合模式,实现质疑答复从“不见面”到“面对面”的转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度。
19.畅通与市场主体的沟通渠道,通过举办“阳光交易”公众开放日、召开供应商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倾听企业诉求、解决企业难题。
20.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抽检工作,督促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供应商支付资金。及时发现采购人违反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行为,报告财政部门核查处置,切实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