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操作白嫖77万!1395万元中标,立马以1318万元转包?最终被罚13万元!
近日,某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某供应商中标后转包,不费吹灰之力白拿了77万?最终被行政处罚13万! 事情经过具体如何?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某安全监测运行平台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2790万元。
早前,A公司中标了该安全监测运行平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2786.89万元。
A公司中标后,将合同项下1395.596万元的建设内容(占中标价约50%)以1317.61万元分别转包给了四家公司:B公司(负责软件采购)、C公司(负责设备采购)、D公司(负责公开招标采购)及E公司。
然而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明确表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虽然中标人称转包的B公司为其关联公司,但当地财政局认为二者为独立法人,且中标人的行为未经采购人同意,因此通过关联公司实施合同内容仍属转包情形。
03. 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七十二条第四款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地财政局决定对中标人作出13.93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引出一个问题,项目中标后可以转包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采云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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