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玩“文字游戏”?供应商少缴医保被罚8748元!
近日,某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某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承诺函中玩“文字游戏”?究竟发生了什么?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为某省的一个中学教学设备及应用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合同金额为145.8万元。
从公告可以看到,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并以此参与项目,承诺其已依法缴纳了相关费用。
然而,经当地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发现,该供应商实际仅缴纳了社会保险,并未缴纳医疗保险的费用。难道真假参半,就能以假乱真?当然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而该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内容显然与事实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03. 处理结果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地财政部门决定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8748元的罚款。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那么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有怎样的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因此在这里,也要再提醒一下所有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朋友们,必须坚守诚信原则,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来源丨采云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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