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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动全省全面应用政府采购电子合同
发布时间:2025-06-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全省采购业务“一网通办”和全面应用政府采购电子合同。


建立常态长效财政基础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管机制。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推动全省采购业务“一网通办”和全面应用政府采购电子合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及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督促市县财政部门提升内控质效,强化财会监督信息化、法治化建设。


另外,完善财会监督日常监管机制。升级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功能,扩大监管范围,将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纳入内部控制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健全资金主管部门“既管项目、又管绩效”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双监控”。强化监控结果应用,及时纠偏止损。优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和运用意见按程序实质性应用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推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25〕20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署,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和财政资金质效,根据财政部开展地方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十三届省委历次全会部署,坚持守正创新与联系实际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横向协同与纵向推进相结合,以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为方向,力争在两年时间内,围绕财政管理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建立健全一批既符合改革要求又具黑龙江特色的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财政治理能力和水平,为黑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坚实保障。在试点工作首年,大力开展政策研究,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在试点工作第二年,充分总结经验,全面推广运用,实现试点示范带动一片的效果。


二、主要举措


(一)开展全要素统筹财政资源行动


1.完善“四本预算”统筹机制。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结转规模较大的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不低于30%。健全偿债应急备付金制度,支持存在隐性债务偿还缺口的市县“过桥倒短”。


2.完善财政收入统筹机制。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等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推进省直预算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统筹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收益收取比例动态调整机制。


3.完善财源税源培育机制。深入开展财源税源建设行动,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动态跟踪,力促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结构不断优化。探索开展政府收入绩效管理试点。


4.完善财政支出统筹机制。优化财政资金分配机制,以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科技专项资金为切入点,推动统一预算分配权。对投入方向类似、分配方式相近的支出统筹考虑、整合安排。


5.完善存量资金统筹机制。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等各类存量资金,健全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


6.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统筹机制。依托我省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平台,挖潜盘活范围,创新盘活方式。研究制定盘活利用禁止性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完善财政资源与社会资本联动机制。运用政府投资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健全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市场化机制。


8.完善暂付款管控机制。组织制定清理计划,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实行省级提级审核,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加快清理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二)开展全覆盖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行动


1.合理划分保障边界。对确属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领域,筹集资金应保尽保;对确需政府投入予以引导的领域,通过市场化方式投入;对市场机制能够充分自发调节的领域,原则上取消预算安排。


2.编制重点保障事项清单。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当年可用财力,健全大事要事分类保障清单。


3.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结合政策调整、物价变动、履职需要等因素,动态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围绕急用先行、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思路,加快建立项目支出标准体系。


4.优化预算评审论证机制。建立单位、部门、财政不同维度共同开展项目评审论证管理机制,加强评审机构和专家管理,做好科学评审结果运用。


5.完善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健全项目库管理机制,优化入库项目要素设置,严格按照部门职责设立项目。健全项目动态评估清理机制,合理确定项目分年度支出计划。制定预算调剂办法,强化预算执行约束。


6.改进资金分配机制。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投入跟着绩效走”,对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引入竞争性评审方式,对涉企政策资金建立增效增收导向,健全惠企政策资金分配和审核兑现机制。


(三)开展全方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行动


1.健全过紧日子长效机制。常态落实好过紧日子各项要求,健全省本级部门过紧日子评估机制,强化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的衔接应用。构建完善习惯过紧日子的制度体系。


2.创新“三公”经费管控措施。研究建立全口径“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机制,改进经费限额管理方式。加强全流程监测和动态预警提示,防范无预算、超预算支付“三公”经费。


3.建立一般性支出压减机制。在党中央批准的化债期限内,在合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按照清单制方法压减一般性支出。


4.完善日常运维经费管理。规范办公、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开支,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严控办公用房维修。


5.严格专项工作经费管理。从严管控规划编制经费、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委托业务费。单位正常履行职责产生的临时性增支需求,通过预算部门统筹现有资金来源从紧安排。


6.严控论坛展会等活动支出。大力精简论坛展会等活动规模,从严从紧控制支持范围和开支标准。


7.强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加快完善公物仓管理制度。新增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


8.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强项目源头审批,完善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职责审核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分类管控新建项目,严格清理规范在建项目。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9.健全集中财力办大事机制。在坚持“三保”优先的基础上,提出省级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结合当年可用财力,分清轻重缓急,实行滚动安排、跨年度平衡。


(四)开展全级次优化财政体制机制行动


1.优化收入划分体制。严格遵照“分税制”原则,统一省与市县、市与区的税收归属和分享比例。


2.积极落实国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时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与市县财政事权,逐步规范省与市县、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比例。


3.健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围绕“兜底线、促均衡、保重点”目标,调整省以下转移支付结构,严格落实“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的“三保”分级责任机制,推动财力下沉,优化横向、纵向财力格局。


4.完善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安排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构建导向明确、效果突出的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基层自我“造血”能力和财力水平。


5.坚持“省直管县”、“市管区”财政管理体制。省级将财政收支、税收返还、转移支付核定到县,专项资金分配、政府债务、预算编制、资金调度管理到县。注重发挥市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作用。


6.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分类实施“乡财县管”、“分税制”体制,激励乡镇政府培植财源积极性。


7.规范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市级管理的开发区原则上参照实行独立财政管理体制,区级管理的开发区原则上按照部门预决算管理,逐步建立规范的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


(五)开展全维度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行动


1.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五元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实现各级财会监督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完善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人才库。


2.加大财会监督专项整治力度。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整治,持续规范全省预决算公开管理,严厉打击财务造假。


3.完善财会监督日常监管机制。升级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功能,扩大监管范围,将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纳入内部控制考核评价体系。


4.完善发现问题处理处罚机制。对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持续发挥行业惩戒警示作用。


5.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建立财政部门与巡视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等单位的贯通协调机制。


6.建立常态长效财政基础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管机制。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推动全省采购业务“一网通办”和全面应用政府采购电子合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及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督促市县财政部门提升内控质效,强化财会监督信息化、法治化建设。


(六)开展全链条巩固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行动


1.健全绩效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定反映关键要素、体现产出效果、便于操作考评的绩效指标,推动提高绩效目标设定质量。


2.完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要求,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开展供热领域公共服务成本预算绩效改革试点。


3.完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健全资金主管部门“既管项目、又管绩效”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双监控”。强化监控结果应用,及时纠偏止损。


4.完善“政策+资金”绩效双评机制。对经济发展类政策全面梳理评估,向政策制定端发力,拓宽绩效评价范围,完善联评联审机制,提升评价管理质量。


5.优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和运用意见按程序实质性应用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推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6.探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选取具备条件的市(地)开展整体绩效评价试点。


7.强化绩效评价支撑能力建设。明确第三方机构准入标准,强化对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的指导服务。探索专家参与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七)开展全环节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行动


1.科学制定年度化债方案。组织各地制定年度化债方案,发挥增量财政政策作用,通过预算偿还、资产盘活、核销核减等方式,有力有序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2.加强再融资债券资金监管。实行专户管理,加快发行使用进度,确保“发行一批、置换一批”。


3.加快推动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加快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推进转型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经营主体。


4.健全新增隐性债务发现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新增隐性债务线索发现、归集、认定等环节管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5.创新风险防控长效管理模式。开展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充分运用法定债务再融资等政策工具,确保不发生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


6.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做好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和风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7.优化完善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出台优化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机制若干措施。强化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严防专项债券还本付息风险。


8.健全债券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开展专项债券竞争性分配,严格筛选优质成熟项目,进一步提高债券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八)开展全流程深化数字赋能行动


1.编制数智财政建设总体规划。有序推进数智财政建设,逐步实现所有财政资金的全链条信息化管理。


2.研究建立财政数据中心。2025年初步完成数据中心构建,稳步推进财政数据集中汇聚和跨部门共享共用。


3.深化运用新兴技术。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持续研究将数字化智能化融入业务场景。


4.拓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持续推进预算管理各模块之间的深度融合。


5.健全业务分析监测体系。推动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实现对资金分配、资金支出等全链条、跨层级钻取与全流程跟踪。


6.持续加强技术保障。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行及运维监控预警体系。加强数据质量及上报传输监测。


三、保障措施


省政府成立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有关部门作为专班成员单位。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各试点市(地)要加强统筹谋划,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在建立健全整体制度框架的同时,对财政管理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可分行业、分地区选取试点,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合力构建更加完备的财政管理制度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归纳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方面的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形成精细工作出典型、典型经验促工作的良性循环,打造财政科学管理的“龙江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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