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串通投标不可取 公平竞争赢长远
发布时间:2025-07-16
来源:马鞍山市雨山法院
部分招投标活动中暗藏“利益交换”,精心策划“合作”获取不正当利益。近日,安徽一地法院审结一起串通投标案件,依法打击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情简介
2021年,被告人郝某、姚某、张某、江某得知某村招标信息后,四人商量合作承接该项目。为达到中标目的,被告人郝某等人联系甲、乙、丙三家公司共同参与投标,商议投标报价,支付三家公司投标保证金。后甲公司中标该工程,将装修等工程分包给郝某、姚某名下公司。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姚某等四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四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宣告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到五万元不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示
守法经营是底线: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要深入学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深刻认识串通投标的严重危害。
主动避雷守规则:自觉抵制串通、围标、陪标等违法行为,发现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公平竞争赢长远: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于质量、技术、服务等,要摒弃“走捷径”思维,切勿因一时之利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马鞍山市雨山法院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