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要求党政机关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发布时间:2026-01-1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福建要求党政机关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福建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在政府采购预算、公务用车、会议活动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细则》明确,党政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单位支出预算,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和超资金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综合考虑货物或者服务的全生命周期成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款项、账号、付款条件等及时办理支付、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省级财政部门要完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
《细则》强调,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严禁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需要维修的,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超标准装修。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从严配备各类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超标准配备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加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新购置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得低于福建省相关规定要求的配备比例,鼓励公务租赁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福建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统一加装北斗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租赁车辆配置不得高于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租车经费不得超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确定的节支标准。
《细则》还要求,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励和支持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健全完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优化资产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调剂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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