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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发布时间:2026-01-1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陕西延安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本报讯 截至2025年底,陕西省延安市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占比近九成,累计为企业提供信用融资1785万元,电子卖场交易额突破千万元,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延安市财政局聚焦政府采购全过程,从破除准入壁垒,强化信息公开,赋能中小企业,提升采购效率到加强执法监管,推出一系列扎实举措。

破除公平竞争壁垒。延安市坚持“非禁即入”原则,严禁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不得要求供应商额外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等资格库妨碍市场准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名录登记即可开展业务,财政部门不得要求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或额外备案审核。全面推行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允许采购单位跨地区、跨级次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推进采购信息公开。延安市财政局鼓励预算单位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年度采购意向;预算执行中新增调整项目需及时公开,原则上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2025年累计公开采购意向3041条,助力供应商提前掌握采购信息。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全面公开采购公告、文件、预算金额、结果、合同、履约验收等信息,确保发布及时、完整、准确,推进政府采购阳光运行。

赋能中小企业发展。延安市财政局在采购计划备案环节指导采购人合理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倾斜,提升中小企业参与度,2025年,全市授予中小企业合同占比达89.74%。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中标(成交)通知书背面印制融资政策及金融机构联系信息,每月向金融机构推送采购结果,为供应商拓宽融资渠道,去年已累计为供应商提供融资6笔、1785万元。

推进采购提效降本。延安市财政局鼓励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加快合同价款支付节奏,原则上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需验收交付的款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另有约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降低采购交易成本,集中采购机构及电子化采购项目免收采购文件费用;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全面完成定点会议场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等框架协议征集工作,推行采购电子卖场,去年全市电子卖场完成交易804笔,交易额达1094.04万元,提升小额零星采购效率。

强化采购执法监管。延安市本级联动13个县(市、区)深入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市县两级共抽查采购代理机构57个,涉及采购单位116家,政府采购项目187个,共发现问题122个,均已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规范推进常态化行政裁决,公开投诉受理电话、地址等信息,依托陕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实现投诉事项线上线下同步受理,有效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针对疑难复杂投诉事项,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门专业意见等方式,提升行政裁决的专业性和公平性。        

(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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