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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4万国有项目,竟“悄悄”建完了?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采云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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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该项目某地物流园新增、临建大棚工程总投资3,434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国有资金,目前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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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基本情况 

据公开信息可知,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全程绕开法定招投标程序

❌ 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  

❌ 未在法定媒介(如省级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 整个招投标活动未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 却已悄然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这种“先建后招”甚至“不招就建”的操作,本质上是以事实行为架空法律程序,严重破坏招投标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2025年9月12日,当地住建局将该项目的违法事实移交当地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

03


处理结果 

2025年12月22日,当地综合执法局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对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处罚款2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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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所以,哪些项目是必须招标的呢?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第16号令) 第五条也明确了,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来源:采云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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