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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报2起招标投标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4-15
来源: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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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成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对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评标专家违法评标案

基本案情: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接到实名举报,反映某房建施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涉嫌存在倾向性。经初步调查,该项目评标专家方某某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采取打分畸高畸低的方法帮助意向投标人谋取中标,涉嫌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评标的情况。

案件认定:

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与公安、纪检监察机关通力合作、联动配合,及时对该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经查,掮客曾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中间人找到施工类评标专家方某某等人,请其在评标过程中对其代理的A公司予以关照。方某某在案涉项目评标过程中,给予A公司倾向性评高分,帮助该公司成功中标。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另发现评标专家方某某等人在其他项目中涉嫌存在与相关投标人进行串通投标、介绍评标专家进行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处理结果:

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案涉项目作出中标无效处理决定,将评标专家方某某等人清退出专家库,并进行通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方某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案

基本案情

某市学校综合楼项目评审中,评标系统预警发现B公司和C公司上传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涉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调查发现,B公司员工王某在编制并上传本公司投标文件的同时,接受C公司委托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

案件认定:

B公司和C公司投标文件都由B公司王某编制并上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

B公司和C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的规定,对两家公司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

来源|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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