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遏制政府采购投诉数量增加
发布时间:2024-09-2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本文作者孙卫国,工作单位系安徽省财政厅。文章发表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24年第7期。
对于如何有效遏制政府采购投诉数量增加,本文提出六项解决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二是全面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三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和意识;四是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质疑机制;五是加大对恶意投诉的处理处罚力度;六是探索运用人工智能辅助采购活动。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在支持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越来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力,但与此同时,也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矛盾的爆发点,尤其是因涉及供应商的切身利益问题,政府采购投诉数量逐年增加,呈增长趋势。以安徽省为例,据统计,2022年、2023年全省处理投诉数量分别为253个、322个,同期的全省采购规模分别为2026.93亿元、1773.1亿元。由此看出,2023年与2022年比较,虽然全省采购规模下降了12.52%,但是投诉数量却增长了27.27%,我们应对其中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以便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从而有效遏制投诉数量增长的情况。
(一)供应商维权意识持续增加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增强和法治意识的深入人心,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认为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向财政部门投诉,主张自己的诉求。
(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不断完善
各地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及时出台了相关措施,积极完善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畅通拓宽政府采购投诉渠道,以切实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存在欠缺
部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真正发挥主体责任的作用,对供应商的质疑不够重视,没有专人负责,往往质疑答复内容敷衍了事,不认真对待,把矛盾上交,片面认为反正由财政部门来兜底,凡是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起投诉。
(四)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不科学
部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不能认真开展需求管理工作,对进行的需求调查不到位,导致编制的采购文件不明确、不完整、未细化,比如,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合规、评审标准不科学、合同条款不严谨等,存在较多的瑕疵。
(五)供应商滥用法定救济手段
部分供应商不遵守法律法规,不当行使自身权利,往往滥用救济手段,在不合理诉求没有达到或实现时,常常无故进行投诉,有些甚至是恶意投诉,干扰了采购项目的正常开展,带来十分不好的影响。
(六)政府采购政策理解掌握不熟
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十分丰富,涉及面广泛,系统性、整体性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供应商等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对政策的理解、掌握和熟悉不够的问题,距离规范的政府采购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从以上原因分析可以得出,造成近年来投诉量增长的因素中,除了外部客观环境影响,主要是主观方面原因所致。因此,需要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一)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及时宣传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认真做好解惑答疑工作,全面提高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政策的理解水平和熟悉程度,将普法教育贯穿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各方因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发生的纠纷。
(二)全面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需求管理是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前端,做好需求管理工作对政府采购的规范执行至关重要。采购人要高度重视需求管理,依法依规开展需求调查,并根据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规范编制采购文件,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和合同订立、管理安排等,以避免设置不合理的规定和隐性门槛,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营商环境的优化,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三)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和意识
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要求。采购人要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质疑处理事宜,认真答复质疑,不敷衍、不马虎,不将矛盾上交。与此同时,对除供应商恶意投诉情形外,凡属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等主观原因造成的投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各级财政部门采取约谈等多种方式,分别对其予以提醒、整改和扣分等,以此督促采购人全面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责任担当意识。
(四)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质疑机制
政府采购质疑是投诉的桥头堡,质疑处理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投诉的数量。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措施,紧密结合质疑的现状,认真分析质疑的具体类型,全面优化质疑机制,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完善纠纷化解的方式方法,靠前调解、耐心协调,用心用情用力争取质疑供应商的充分理解,在质疑阶段把问题圆满解决,尽可能减少投诉量。
(五)加大恶意投诉的处理处罚力度
政府采购恶意投诉影响极其恶劣,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政府采购活动,降低了政府采购的效率,而且给采购人带来了一定的损失。虽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恶意投诉行为出台了惩戒措施,但从实际情况看,效果并不明显,仍有部分不良供应商以身试法、恣意妄为。因此,要全面落实惩戒措施,全力加大对恶意投诉的处理处罚力度,公开曝光这些供应商,进一步提升其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六)探索运用人工智能辅助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要紧跟时代步伐,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的数智化水平,积极探索通过人工智能(AI)技术,借助现代化、高科技的手段,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等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必要的辅助,以保障政府采购全过程规范、有序,从而大幅降低风险,减少纠纷,以期达到几方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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