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于《招标采购管理》2024年第3期。
作者:马继烨
作者单位: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在对火力发电厂设备采购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双碳”战略下设备采购管理的应对策略,即在保证设备先进性、可靠性和效益性的同时,根据新形势下电力采购特点,从采购需求、投标人资格、评标办法和履约验收方面优化采购策略,推动火力发电厂由提供电力、电量的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绿色电力、具有调峰调频能力的基础性电源转变,助力国家发展战略实现。
在国家“双碳”战略影响下,新能源发电项目虽然前景看好、发展迅猛,但是出力稳定性不够,而火电机组负荷响应速度快、负荷稳定性强、调峰有优势,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稳定和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需求提高的重要性得到充分彰显。加之当前各行各业包括政府部门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推行精细化管理,本文将立足采购工作的实践探索火电设备采购的精细化管理优化对策,以期在“双碳”战略下进一步提高设备采购质量、提升采购效率、增强企业效益。
(一)设备特点
火力发电厂动力设备较多,发电机组控制操作复杂,运行时间长(一般火力发电厂的机组年利用小时数约5500小时,机组年可利用小时数约7680小时),加之目前国家实行绿色能源政策、电价竞价上网、机组深度调峰,对设备的先进性、环保性和节约投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设备要具有高技术先进性、高系统可靠性和高经济效益性,这些要求为火力发电厂设备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二)采购方式
火力发电厂项目一般由企业负责投资兴建,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规定,火力发电厂属于能源基础设施,应纳入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同时,《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工程建设一般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因此,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电厂项目和国有企业电厂的主要设备采购,应以招标方式为主;依法必须招标以外的设备,根据企业采购内控管理制度,采购方式可以为竞价、询比、竞争谈判、竞争磋商、单源直接采购。本文主要以招标为例,重点探讨火力发电厂的电力设备采购。
(三)采购原则
1.技术先进性原则
火电机组设计寿命一般为30年,需要保证机组设备技术寿命在30年中不被淘汰,要求所选设备在技术上应先进且环保,注重创新、前沿技术的应用,且符合国家不断更新的能源政策。“十三五”规划以来,我国严格执行环保、降耗、深度调峰等相关要求,不断推进煤电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机组一旦达不到设计寿命,就会被关停,因此技术的先进性是前提和基础。
2.系统可靠性原则
火电发电厂是一个由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三大主机和众多辅机设备组成的复杂的生产热能、电力的工厂,要求所有主机与辅机、硬件与软件、供应与产出,都应相互支持、协调、匹配。机组设备经常一天24小时不停运行,任何一个设备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机组设备负荷降低停机直至整体停机。据计算,机组一次启停的成本高达90多万元(2000年代初期价格),所以机组设备应具有较高的系统可靠性。
3.经济效益性原则
火电发电厂电价为竞价上网,价低者具有优势。在设备采购中,如何在保证设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设备采购价格或设备运行全生命周期成本,提高设备集成度,简化设备种类,预留设备升级改造条件,降低机组整体运行成本并确保机组竞争性,是火电发电厂设备采购管理的重点。
(一)采购需要应秉持的原则
1.先进性原则
近年来,在国家“双碳”战略和创新发展的推动下,火力发电技术更新加速,电力设备采购需求编制应顺应形势发展,强化机组深度调峰技术应用,如储能蓄热技术、超低背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增强调峰、调频、调压能力;支持创新发展项目应用,如微藻固碳项目、二氧化碳转化干冰项目;挖掘绿色科技应用,如颗粒减排技术(高效电除尘技术、光催化技术)、绿色循环利用技术(烟气脱硫脱硝技术、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智能化技术(智能采样机器人、无人化巡检、感知网络)。同时,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经济体系,推动实现能源可持续、经济高质量发展。
2.可靠性原则
根据电力设备系统可靠性要求高的特点,按功能部件、驱动设备、控制系统、安全和其他辅助设施分类,制定相应的质量要求、制造工艺、制造标准、验收方法。按照《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规定,可靠性指标应分别设置可用系数、出力系数、平均连续可用小时。特别是针对火电主辅机使用环境具有高温、高压、运行时间长、设备种类多的特性,在设备采购需求编制过程中,主要部件使用推荐短名单方法显得尤为重要,这些推荐的短名单大多在电厂具有长期可靠运行记录。以电厂主要辅机之一磨煤机为例,推荐短名单诸如(以下推荐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存在普遍性):电动机建议选择湘潭电机、上海电机、西门子;变频器建议选择ABB、施耐德、西门子等。针对设备的出力、性能和寿命,应辅以相应的保证值和罚则,以保证设备的可靠性。
3.效益性原则
针对目前火电电价竞价上网特点,采购需求应以选用高性价比设备为目标。为合理确定设备价值,除注重设备招标采购价格外,还应使用全生命周期成本分析法,将电耗、煤耗、水耗等运行成本和检修维护成本、寿命折算为现值或进行综合评价。设备技术参数(重要参数、主要参数、辅助参数)应精确、量化,而不是越高越优;供货范围以满足主要功能需求为标准,辅助功能除智能、环保需求外还应考虑节约成本;易损件、外购部件应标准化,以降低采购和仓储费用。
(二)新形势下的评标应对策略
目前,国内火力发电厂技术成熟、市场供给充足。在招标前,应在充分调研或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分析市场具体竞争情况,结合设备特点、实际需求和国家发展战略,坚持有利于合同执行的原则,优化评标策略。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除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外,建立以业绩、信用、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无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资质不得列为资格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特别是在当前国家鼓励创新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更应如此。
(2)业绩要求及重要性。业绩是企业证明自身实力、信誉和经验的重要依据之一,通常直接决定着企业是否具备承接项目的能力,也可以从业绩的相关反馈意见看出企业的信誉和产品的成熟度、可靠性。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针对电力设备采购要求可靠性的特点,业绩设置尤为重要。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具体情况,系统分析市场竞争水平、项目技术和科技创新要求,以有利于公平竞争、充分竞争为原则,进行合理设置。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和用户反馈意见等。对于质疑投诉热点类项目,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以便核查。招标文件应规定,提供虚假业绩和材料一经认定,将纳入集团或企业的供应商诚信和履约信息库,作为限制企业参加以后项目投标的依据或作为同行的参考。
电力设备招标采购的实践证明,业绩是质疑投诉的主要方面,故应在公示中标候选人内容中加入中标候选人的业绩情况,接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监督。
2.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1)主观评分评审级差量化。实践中,在先进性、可靠性、效益性原则下,主观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往往占据很大的比例,评标办法的主观评分评审级差应量化。《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评标因素可以量化的应当量化”。评标因素的量化可以减少评分的随意性,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为避免评分极端值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可以规定分数统计扣除评委打分的最高分、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评分结果。
(2)技术评分差距应尽量考虑与价格评分档次相适应。例如A设备、B设备钢构件净重分别为60吨、50吨,钢构件综合暂估为1万元/吨,两种设备差价为10万元。价格评分档次为每高1%扣1分,1%按评标基准价折算为20万元,则A设备与B设备的钢构件重量评分因素的技术评分差距应在0.5分左右为宜。
(3)投标报价缺漏项的处理。投标报价漏缺项是投标人的常犯错误,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处理方式: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条件的,则构成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出否决投标处理;如果投标漏项并未构成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根据澄清结果、招标文件或者法律法规等规定,决定是否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量化。具体操作可以参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缺漏项在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或比重内的,评标时应当要求投标人确认缺漏项是否包含在投标价中,确认包含的,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确认不包含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签订合同时以投标价为准”的规定。
(4)增加备选方案及评审规则。为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增加火力发电厂的可靠性,招标文件应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并规定相应的评审规则,增加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的选择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对于招标人推荐短名单部件,投标人可以针对短名单品牌分别提供分项价格(但应以其中一个分项价格作为主选方案),由招标人根据部件的先进性、绿色技术、寿命以及与项目控制系统的适配性、项目的备品备件种类和存储成本,按照备选标评审标准作出选择。
(5)增加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和创新应用。根据当前国家政策导向,招标投标应有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应增加投标的电力设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和创新应用或绿色低碳发展相关专项技术应用的评分内容,推动企业加强研发投入,重视自身核心竞争力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履约验收考核规定
1.加强验收
招标文件应明确设备验收标准、保证值和罚则,特别是对于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设备,应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验收。设备验收合格,招标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设备验收不合格,退货并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不能达到规定保证值的,按照合同约定罚款或终止合同。通过上述举措,引导投标人诚信投标,保证招标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2.强化履约和项目后评价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应强化合同签约和约后管理,及时检查设备交货进度,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特别是物价波动较大时期供应商不及时交货或要求额外加价的行为,可以通过律师函、公告供应商不诚信履约行为、行政或法律等手段,有效维护公平、诚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招标人或业主还应在电力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开展设备的可靠性、经济性、寿命以及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评价,为后续招标或其他招标人提供参考或借鉴,推动火电发电厂设备招标投标健康发展。
在国家“双碳”战略以及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推动下,火力发电厂应顺应形势发展,对标国际火电行业先进减排方案,积极创新,主动作为。通过微藻固碳项目、二氧化碳转化干冰项目、综合节能利用等措施,在设备采购环节加强管理,有针对性地优化采购策略和采购方案,助力火电充分发掘容量和调峰特性,驱动火电灵活性改造,实现火电“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绿色低碳发展”,切实发挥火电“压舱石”作用,不断提高火电竞价上网竞争力,为火电盈利节流开源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