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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遇 “职业打假” 怎么办?专家支招超实用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但以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的 “恶意投诉”,不属于合法维权范畴,不仅会浪费行政资源,还会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秩序。


哪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 “恶意投诉”?

结合各地监管实践和典型案例,以下行为常被判定为恶意投诉,需重点警惕:


无正当理由反复投诉:对同一采购项目的同一事项,经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仍以相同理由或无新证据多次投诉,且无合理说明;


捏造事实、虚假举证:投诉材料中虚构采购方 “差别待遇”“暗箱操作” 等情节,或提供伪造的合同、聊天记录、资质证明等虚假材料;


借投诉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投诉为手段,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中标供应商索要 “撤投诉费”“补偿款”,或胁迫对方放弃中标、修改采购需求;


恶意拖延采购进程:明知投诉理由不成立,仍故意在采购项目关键节点(如临近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期)提出投诉,阻碍项目正常推进;

投诉材料敷衍、无实质内容:投诉书仅笼统声称 “权益受损”,但未明确指向采购文件或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也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支撑。


“专家说”

如何降低“被打假”的风险?听听业内专家怎么说!

成协中:在政府采购全流程中,“职业打假人”往往针对程序上的合规性弱点发起投诉。具体而言,在招标文件编制阶段,可能针对资格条件设置存在倾向性、评分标准量化不足等进行投诉;在投标文件评审阶段,可能针对资格审查错误、专家打分畸高或畸低但未说明理由等情况进行投诉;在中标环节,可能针对未完整公示评审得分、未按规定公示供应商投标文件等行为进行投诉;在结果公示环节,“职业打假人”可能对中标人的资质、业绩或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这也就提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在招投标流程中要做到合法合规。一是严格规范采购程序,确保评标、谈判或询价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所有评审活动应有详细记录,以备审查。二是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确保其独立、公正评审,避免存在利益冲突。三是建立“职业打假人”黑名单制度。对于明显的恶意投诉,可申请财政部门适用94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限制。


李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一些环节容易被“职业打假人”利用:一是招标文件中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的条款或者表述不准确;二是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大部分投标人都很难完全按要求提供;三是采购程序存在瑕疵。

建议通过以下措施来降低“被打假”的风险:一是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开展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实施。三是评审环节充分发挥采购人主体责任,如指派熟悉招标文件且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评标,确保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硬伤。


陈铖:目前,许多“职业打假人”纷纷开辟细分“赛道”,采购文件、过程和结果的任何细小瑕疵都有可能成为靶子。但说实话,被投诉的部分采购项目中确实存在需求制定不合理的情况,故根源在于采购人缺乏需求制定能力。因此,建议培养专门从事需求制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加大采购需求编制的培训力度。比如,对缺乏需求编制能力的采购人,鼓励其委托第三方实施,从而提升采购需求的编制质量。此外,加强采购人的内控制度建设,落实落细需求审查机制。


段艳华:针对恶意投诉风险,可从多方面采取应对措施。比如,在需求管理与文件规范上,实现采购需求结构化、采购文件标准化,并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以减少人为失误。在质疑投诉处理中,注重答复时效与质量,审慎回应,避免产生新漏洞。在监管层面,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信用评价与失信名单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合执法,并完善法律责任制度,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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