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中央投资补助管理迎新规! 一文读懂2026年38号令
发布时间:2026-01-15
来源:国信招标集团
政策文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第38号令
政策背景: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适用对象: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以及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省级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管理部门。
新旧对比:与2016年45号令相比(同步废止),新办法在制定依据、资金投向(明确七大公共领域)、申报程序(详细规定在线平台申请和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监督检查(强化在线监测和动态监管,明确免责条款)、特殊项目(增加涉密和紧急项目规定)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创新。
发布方和发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核心定义:投资补助是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投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贴息是对符合条件、使用有息资金的经营性投资项目给予利息补贴,均为无偿投入、按项目安排。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投资和地方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
资金投向: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需要政府支持的公共领域项目,建立资金支持范围评估调整机制。
安排原则:贯彻国家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障提高综合效益,发挥对社会投资引导带动作用。资金安排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适当倾斜欠发达地区项目;分专项制定管理办法或方案并公开。
资金使用限制:用于新开工或续建项目,特殊情况外不得用于完工项目;金额原则上一次性核定,已足额安排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除涉密项目外,通过投资在线平台申请项目代码,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投资概算核定),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建设内容等清晰或按打捆、切块方式申请的,资金申请报告可与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合并报送。
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前期手续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总投资构成和资金筹措方案等,项目单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申报程序:项目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报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汇总申报单位审核并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委和中央管理企业等为汇总申报单位;贴息资金申请参照此程序。
审核事项:审核是否符合资金投向和申请程序、专项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前期手续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单位信用状况等,对审核结果和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为守信项目单位提供便利。
审查与评估:受理后进行审查,可委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或要求补充材料。
报告批复:同意安排投资补助的批复资金申请报告,核定金额,资金申请报告与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合并报送的可合并批复。
资金计划下达:资金计划可一次或分次下达,跨年度项目原则上分年度下达;
贴息计算:贴息资金总额根据符合条件的贷款等有息资金总额、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
打捆或切块资金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按打捆或切块方式安排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分解落实至具体项目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对分解安排合规性负责。
项目实施要求:严格执行投资建设、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规范使用资金,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建成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信息报送:项目单位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竣工时间、资金到位支付和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涉密项目可离线填报并通过涉密介质交换。
汇总申报单位职责: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单位推进建设和报送信息,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项目调整与评估:项目不能按时开工或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总投资发生较大变化等,项目单位和汇总申报单位应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视情况调整并追究责任,打捆切块项目按权限办理计划调整。
项目评估与财务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必要时开展中期评估和后评价,调整管理办法和政策;项目财务管理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监督机制与动态监管:各级发展改革、行业主管等部门落实全过程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依托投资在线平台在线监测、动态监管,以抽查等方式现场检查;监管部门未履职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明确合理免责机制。
项目单位管理: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加强档案管理,存档相关文件资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责任:违规批复、安排资金,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责令整改,追究党纪、行政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责任:若指令或授意造假、审核不严致资金损失、分解下达计划失误、执行慢或推动不力致资金沉淀、项目问题多影响恶劣、整改不到位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申请、调减投资规模、予以通报。
项目单位责任:提供虚假情况骗资金、转移侵占挪用资金、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或变化不报告、无理由未及时建设致资金沉淀、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未如实报告信息等,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停拨、收回资金,1 - 3年内暂停受理申请,纳入信用平台公示,追究责任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应明确是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按本办法执行。直接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安排;资本金注入项目以资本金注入为主,也可适当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
涉密项目管理:申报、审核、批复及投资计划下达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实施情况可离线填报并通过涉密介质交换。
紧急项目管理: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需紧急下达投资的项目,可适当简化管理程序;应急除险等特殊情况可用于已完工项目。
解释权与生效时间: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第45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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