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超期签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重采吗?
发布时间:2026-03-18
来源:采云研修院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某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托管运营,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540万元。

图片

02


处理结果 

该项目2024年1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月25日发出中标通知书,2024年2月28日签订书面合同。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签订合同,但该项目合同的实际签订日期超出了法定的时限4天。

除此之外,该项目还存在其他的违规行为:

  • 评审因素设置违反资格条件与评审因素相分离规定。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评审因素“投标人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管理水平能力的得3分(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将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这一资格类证明材料作为评审打分项

  • 违规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该项目全程在某地政府采购数智化监管系统开展招标,供应商可通过电子平台在线提交完整投标材料,无额外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法定必要情形,但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中标人提交3份纸质投标文件

03


处理结果 

最终,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对责令采购人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处分。

04


知识拓展 

那么,超期签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重采吗?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所以,超期签订合同的不一定需要重采,那为什么本案例中的项目不需要重新采购呢?

首先,该项目已完成合同签订,且合同履行未提及存在问题。其次,超期签约属于程序瑕疵,未改变中标结果、未影响合同实质内容,也未给采购人或供应商造成损失。

来源:采云研修院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排行榜
财政部发布2025年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多处涉及政府采购!
国家发改委:将加大对节能降碳更新改造项目支持力度
四部门:推动构建装备节能降碳大模型
4
国家发改委:将围绕新领域、新业态制定实施一批节能降碳国家标准
5
财政支持科技创新 今年将持续加大投入
6
3519万!湖北孝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烟气改造项目招标计划发布
7
青岛小涧西垃圾发电厂余热回收能源站一期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8
无锡市环保集团与中城环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9
江西: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486项,总投资11364亿元
10
4817万!菲达环保中标贵州能源大方燃煤发电项目电袋除尘器采购
标讯
资讯
信用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