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评标专家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各环节作出规定,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升评标专家参与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提高评标活动质量,发挥招标投标在优化配置资源中的重要作用。
(一)更加突出专业化素质能力。发挥招标投标机制的重要作用、提升招标投标活动的质量效益,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评标专家队伍。《办法》在总则第一条专门强调,要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在选聘条件中,要求专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履职管理中,要求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加强评标专家的教育培训,每年组织招标投标有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升评标专家专业化素质能力。从安徽省的实践情况看,近年来,安徽省修订专家库管理办法,制定7件配套规则,完善专家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机制,推动评标专家队伍素质稳步上升。
(二)更加突出信息化发展趋势。为适应招标投标数字化发展趋势,《办法》规定评标专家应当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加强电子化评标技能培训,评标专家库电子信息系统应当具备存储评标专家信息、抽取专家参加评标、辅助组建单位管理、服务评标专家等功能。近年来,安徽省建成运行皖事通App“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实现咨询、申请、审核、培训、考试、抽取、通知、请假、考评、考评异议、劳务报酬、请假销假、退库、个人信息维护等管理服务事项7×24小时随时随地“掌上办”,推动专家管理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三)更加突出一体化融合共享。专家资源共享有利于破解专家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办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评标专家库共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2021年以来,安徽省建设运行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常态化开展跨地级市远程异地评标项目3.1万宗。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推动优质专家资源共享共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坚持链式治理。《办法》着眼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力求健全专家从入库到出库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从管理内容来看,《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选聘条件、规范了申请材料、明确了专家义务、明晰了抽取规则,并对专家履职管理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二)坚持规范有序。针对实践中个别专家与不法分子串通勾连,打人情分、倾向分,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问题,《办法》明确存在被开除公职、受过刑事处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相关情形的人员,禁止选聘进入评标专家库;要求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建设评标专家年度履职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标准,防范评标专家履职风险;加大对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了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罚则,督促各相关主体依法履职。
(三)坚持压实责任。《办法》规定,评标专家由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实行聘期管理,聘期届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通过明确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基于聘任关系对评标专家开展日常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评标专家库管理责任。《办法》同时明确了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专家负有配合管理、主动回避、遵守纪律、协助调查等7方面义务,并强调评标专家对其评标行为终身负责。
下一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持续加强和规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
(一)加强统筹。充分认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的重要意义,结合安徽省实际加强《办法》宣传解读,将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工作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和目标考核内容,修订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二)对标落实。一是压实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日常管理责任,逐项完善专家入库标准、培训考试规范、抽取工作流程、履职考评要求。二是结合省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升级工作,一手抓完善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动态清理、分析预警等功能,一手抓健全信息系统安全、防范评标项目信息泄密风险,赋能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三是建立与远程异地评标相适应的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协同管理机制,加快推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三)探索创新。一是在“双盲”(评标专家“盲抽”、技术标“盲评”)远程异地分散评标的基础上,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全省各市县常态化运行。二是全面推广电子暗标横向评审,隐匿投标人名称,随机打乱评审点,专家打分结束后系统自动汇总,实现“暗标盲评”。三是指导有关地市运用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立“专家打分监测预警模型”,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因素,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