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采购人可以追加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4-01-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问:

某单位采购食材,与供应商A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到期前,由于一些原因,拟与原供应商A签订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补充合同。这种做法合理吗?


答: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排行榜
知情告知书公告(巴州滨硕商贸有限公司)
知情告知书公告(谭静)
首席数据官:站在数字时代“新C位”
4
3960万!泰开环保预中标
5
2.97亿!四川邛崃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总承包中标
6
知情告知书公告(陕西犇瑞商贸有限公司)
7
知情告知书公告(宝鸡凯越达食品有限公司)
8
21100元/立方米!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蜂窝式烟气脱硝催化剂采购开标
9
辽宁:政府采购合同全面线上签约
10
内蒙古2026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标讯
资讯
信用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