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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可以追加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4-01-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问:

某单位采购食材,与供应商A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到期前,由于一些原因,拟与原供应商A签订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补充合同。这种做法合理吗?


答: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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