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哪些材料可以作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第十七条提到“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是否可以理解为响应文件中纳税证明材料提供的税种除了此处提到的三种税种外,提供其他任何税种都被视为无效?


答:


供应商可以提交缴纳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外其他种类税款的凭据或没有欠缴各类税款的承诺作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排行榜
总投资超1.3万亿元!北京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1030个!
昆明市财政局落实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指导意见文件
无法分包,同时包含货物和服务怎么办?
4
采购人何时、何因可要求提供样品?
5
巴蜀交通冲节点促投资
6
六安市:AI三维度智慧赋能 提升评标专家专业精准匹配度
7
敦煌市1-8月公共资源交易“量质双优” 服务效能稳步提升
8
蚌埠市公安局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
9
7组数字看8月份中国经济
10
署名文章|坚定落实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各项部署
标讯
资讯
信用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