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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答复:提高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是否排斥潜在投标人
发布时间:2024-07-08
来源:住建部网站

日前,住建部网站中,有网友留言咨询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等问题,住建部给予答复。


问题:

第一,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类项目,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米,即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就能满足要求,若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时要求资质条件为二级及以上资质,是不是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行政监督部门是否有权要求其变更为三级资质?

第二,全过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项目管理是不是一回事?如果不一样,区别在哪?

回复:

第一,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若发现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行政监督部门应要求其进行更正。

第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要求,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除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外,咨询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鼓励和支持咨询单位创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为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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