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是否能与中标人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签订合同?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问:招标人A进行国际招标,境外投标人甲表示,项目项下的境外供货将由甲完成,境内供货由与甲有关联关系的国内企业乙完成。同时,甲表示签订合同时希望A同时与甲、乙签订合同,甲签订境外部分,乙签订境内部分。请问这种做法可以吗?
答:这种做法不妥当。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或中标人不得拒绝或拖延与另一方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合同的双方主体只能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国内企业乙作为甲的供应商未直接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成为中标人,因此不是与招标人直接签订中标合同的适格主体。如果招标人与乙直接签订合同,则因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以及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
在此情形下,建议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甲、乙可以组成投标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中标,则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履行合同,且对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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