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的评分标准可以设置区间吗?
应该如何理解“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各评审区间对应的分值是指具体的某个数值,还是一个范围区间?
就这个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对于这个问题,国库司在留言编号:0022-3518786中对该问题作出了具体回复,首先明确评审区间对应的应当是具体分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有利于评审的原则,合理设置各区间对应分值,形成良好的区分梯度,同时评审因素应当明确、具体、可量化。
在这里提醒各位采购人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例如,招标文件设置优(10-15分)、良(5-10分)、合格(1-5分)区间赋分是不合规的,每个具体的评审因素只能对应唯一分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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