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出现两个最低报价怎么办?
小编就这个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那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如果满足全部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名甚至更多怎么办?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也就是说,招标文件可以提前规定在报价相同时应如何确定中标候选人。但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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