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解答 | 如何理解《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如何理解《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该条款并未明确利害关系的具体范围,结合其他文件规定,存在以下股权关系、管理关系、人员关系、合同关系、其他关系的,都可能认定为存在利害关系。鉴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能够影响招标工作性的利害关系进行明确规定,建议在判定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应结合具体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他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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