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官方答复 | 同类招标项目可以合并招标吗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网站、中国招标

近日,贵州省发改委回复了网友关于招标人是否可以将同类招标项目进行合并招标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网友


有两个及以上文件核准或审批的项目,欲将上述两个及以上合并为一个项目进行招标发包,可最大限度地推进项目建设进度需求。但是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贵州省地方性法规文件对于“分别由两个及以上文件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合并(集中)为一个项目进行招标发包”的情形没有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请问,在不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前提下,为提高招标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招标人是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情况的一定期限内的重复性招标项目或者不同实施主体的同类招标项目进行合并(集中)招标?

贵州省发改委回复




一、关于同一项目合并招标的规定。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招标人在同一项目中,对招标内容要进行合并招标的,要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二、关于集中招标的规定。现有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集中招标没有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为了提高招标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一定期限内的重复性招标项目或者不同实施主体的同类招标项目进行集中招标,但是不得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招标人需要认真研判和充分论证“集中招标”项目是否满足“对一定期限内的重复性招标项目或者不同实施主体的同类招标项目”情形。同时,在招标活动中不得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项目代码的规定。根据《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和《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817号)规定和要求,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依法实现“一项一码”。

对同一项目合并招标的和集中招标的项目均应严格执行“一项一码”的规定。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排行榜
知情告知书公告(湖南道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从一度绿电探索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智慧”密码
11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交易数据公布
4
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培育数据领域专业性投资机构
5
逐“绿”向“智” 中国制造厚植高质量发展底色
6
为高质量发展持续夯实水利基础(权威发布·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7
《求是》杂志刊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署名文章: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战略支撑
8
搭建供需对接桥梁 助力民企逐浪中东——深圳助力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服务供需对接活动(中东专场)顺利举办
9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主持召开座谈会 持续与外向型民营企业沟通交流
10
广东今年建成18个高速公路项目
标讯
资讯
信用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