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投标人对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能否再次质疑?
发布时间:2025-03-20
来源:采云研修院
投标人质疑,经代理机构答复后,通常不能就同一问题继续提出质疑。但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并且供应商在质疑有效期内发现了新的证据或理由,那么在质疑有效期内,该供应商可以再次提出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应在答复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而不是重复提出相同的质疑,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因此,在采购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再次提出质疑,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排行榜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 精准监督优化营商环境
“两重”建设进行时
民营经济市场活力增强 税务数据呈现三方面亮点
4
借“他山石”筑“防火墙”——业内专家共同探讨恶意投诉系列问题
5
泰安市全面推行“市域远程异地+独立席位分散”评审模式:以数字革新护航阳光政采
6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保障”推动远程异地评标提质增效
7
一季度末科技型中小企业获贷率49.6%
8
内蒙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9
计划补助超200亿元!中央财政拟支持这20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10
7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能源局印发《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试行)》
标讯
资讯
信用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