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需要经审批吗?
首先,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其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四条规定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只明确规定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时,需要提前申请批准。因此,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无需经相关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采购领域的工程类项目,如果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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