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没有集中采购机构怎么办?
想采购集采目录内的商品,但当地没有集中采购机构该怎么办?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要求:“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若当地没有集中采购机构,则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特别地,也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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