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后能否直接与原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发布时间:2025-05-09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4年第6期

某国企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确定了一家供应商中标,现在这个供应商没有能力供货,该国企是应先和该供应商解除合同,才能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还是需要重新招标?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名中标候选人递补中标的适用条件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导致其不符合中标条件。而本题中不存在上述情形,因此第二中标候选人不能适用上述规定递补中标,只能选择重新招标。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4年第6期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排行榜
检验检测机构国产仪器设备替代率突破93%
天地融创NGD钢架+布袋除尘器供应商入围招标
国家统计局:房地产总体朝着止跌回稳方向迈进
4
怎么看下半年中国经济?国家统计局回应!
5
海南首单全流程线上政采合同质押贷款落地
6
云南将启动履职评价结果运用
7
关于某领域建设项目知识服务及安全防护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4-JQ05-F2788)
8
2250万!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二期)炉渣处理系统设备供货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9
安徽专项整治聚焦重点项目
10
关于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5-JQ05-F1005)
标讯
资讯
信用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