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在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呢?
根据国库司对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明确了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在这里,各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遇到上述工程项目时,需要准确判断项目性质,是否属于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预算金额到底是多少,然后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例如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进行采购,无需进行公开招标。
来源:采云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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