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报价清单格式一致,是否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投标人报价清单格式一致,是否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明确,“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我们应如何理解“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针对这一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所谓异常一致是指极小概率或者完全不可能一致的内容在不同投标文件中同时出现,实践中典型的表现包括:投标文件内容错误或者打印错误雷同,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文件的格式完全一致,属于某一投标人特有的业绩、标准、编号、标识等在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同时出现等。需要说明的是,实践中确有由于投标人之间曾就类似工程有过联合投标经历,导致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异常一致的情况,可以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澄清、说明机制予以排除。
除国家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招标外,不同投标人的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则是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特殊表现。实践中的典型表现包括: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投标报价的条件下,不同投标人的报价的规律性差异只有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况下才会出现。
在实践过程中,如招标文件并未对报价清单格式进行明确要求,是有可能的出现报价清单格式雷同的,不应将供应商“一棒子打死”直接全部判定为串通投标。建议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着重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IP地址或Mac地址、投标文件细节等信息点进行核查,检查是否有其他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的证据。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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