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三年”项目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第一个问题,关于三年采购的预算编报和执行问题。方案一:编报预算时分三年填报申报预算,比如23年编报预算时,分别编报24年、25年、26年的预算,并在预算系统中逐年填列预算。执行采购时,勾选24、25、26年的预算,采购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方案二在23年编制预算时,一次性编报三年预算,按三年采购,合同期为三年;请问这两个方案是否均可行。
第二个问题:政府采购项目因招标流标等原因,未在合同到期前完成新一轮项目的招标,按照单一来源采购可在不超原合同金额10%的额度内续签合同的规则,请问一年一签的合同和三年期的合同是不是分别按一年合同金额、三年合同金额计算10%。
问题一:政府采购预算应按照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细化编制。资金预算分年度安排的,应当分年度填列政府采购预算;资金预算全部在当年安排的,不填列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服务类项目可以签订不超过3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可以一年一签,也可以一次性签订3年。
问题二:补充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原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次或多次签订的补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10%。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