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招标仍只有一家,改用单一来源还需要公示吗?
“我们有个公开招标项目,连续两次开标,每次都只有一家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我们能申请改为单一来源采购吗?如果需要,还要不要公示呀?”
核心结论:可以转,但必须公示。
当公开招标项目两次招标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都只有一家时,采购人确实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规定,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可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地方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从公开招标(最竞争的方式)转为单一来源(不竞争的方式),必须有充分、公开的理由。公示就是为了证明“确实只有这一家能做”,避免暗箱操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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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面对“两次招标仅一家”的情况,请记住:
来源:采云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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