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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明确13方面98种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情形
发布时间:2025-12-2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黄盛)为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规范经营行为,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涉及薪酬管理不规范、虚假贸易等。《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8章91条,主要规定了总则、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和不良后果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责任追究工作职责、责任追究工作程序以及附则。

《办法》明确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金融业务、科技创新、资金管理、产权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98种责任追究情形。

国务院国资委监督追责局负责人对此表示,《办法》是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更好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迫切需要。强化制度约束,规范经营行为,对促进中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具体体现为五个“更加突出”,即坚持政治引领,更加突出党对中央企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更加突出追责情形有效覆盖;坚持容纠并举,更加突出责任追究扶正作用;坚持系统观念,更加突出责任追究贯通协同;坚持依法依规,更加突出追责程序清晰规范。

《办法》还明确了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的条件和程序,从组织科技研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定免责的情形。

记者了解到,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令”),为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以来,国有资产监督有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强调要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形成覆盖全面、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健全协同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这些要求对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责任追究工作更好地服务国资央企改革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国资委认真推进37号令修订工作,最终形成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监督追责局上述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国资委将持续推进责任追究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法治化,形成覆盖全面、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提升综合效能,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氛围,通过精准追责推动中央企业在依法合规的轨道内高质量发展;结合典型案例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宣贯,指导中央企业结合实际完善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完善响应及时、精准纠治、有力震慑、促进合规的监督追责体系,强化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确保《办法》在国资央企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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