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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进一步规范电子卖场管理
发布时间:2025-04-1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降成本 提效率 促公平

浙江进一步规范电子卖场管理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自本月起,《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对电子卖场的商品管理、交易规则等作出规定,提高多频次、小额度货物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公平竞争。

《办法》明确,电子卖场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平台。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及上架商品免费。电子卖场包括网上超市、主题馆、行业馆等。在电子卖场销售的商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规格型号、商品条码、配置参数、服务标准等应与市场销售的商品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销售专供、特配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同期公布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最低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销售价格;安装调试或提供服务中涉及另行购置配件或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公开收费标准;未公开收费标准的,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付费。电子卖场的商品配置参数、价格、服务标准等信息因市场发生变化或型号升级换代、停产缺货的,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或下架。平台运营机构对电子卖场商品信息实行智能化商品预检、展示、搜索、比对,对商品价格、质量等信息进行巡检。对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通过电子卖场采购,也可通过其他线上平台、线下供应商进行采购。通过其他线上平台、线下供应商进行采购的,交易价格应不高于电子卖场相同产品近30日的平均交易价格,如相同产品无交易价格则应不高于电子卖场相同产品当日的平均销售价格。

《办法》规定,电子卖场设定的交易方式包括直购(议价)、竞价和反拍等。网上超市、行业馆单笔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但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20万元的项目,可采用直购(议价),也可采用竞价、反拍等交易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项目,通过拆分预算、采用直购(议价)、反拍等交易方式多次采购或其他非竞争采购方式规避竞价。主题馆由供应商结合其成本自主报价,采购人可采用直购(议价)的交易方式,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办法》还强调,采购人应健全完善采购活动内控机制,开展采购需求管理,了解相关市场供给及价格、同类商品历史成交信息等,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软件正版化、强制采购等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进行采购,依照规定的交易规则确定成交结果,根据订单约定及时验收并付款。供应商交付货物后,或订单履行达到验收条件的,采购人应按订单约定及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或满足订单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订单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支付。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8年3月起实行的《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实行承诺入驻的方式,上架商品多,商品信息标准化不够,价格可比程度不高,造成部分采购订单偏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在电子卖场采用在线询价和反向竞价的方式管理风险较大;电子卖场采购适用范围发生较大改变。为此,浙江省财政厅紧扣“降成本、提效率、促公平”目标修订出台《办法》,通过免费入驻、统一管理、标准商品、智能比价,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聚焦降本增效,厘清管理职责边界,强化履约监管,严控采购流程,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交易模式,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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